報廢機動車一直是個難題,按照之前的規定,當汽車拆解報廢時,拆解下來的部件,必須作為廢金屬強制回爐,回收公司依據重量對報廢車進行估值,也就是“論斤賣”。消費者覺得這樣不值,所以每年報廢的車輛很少,遠低于歐美等國5%-8%的汽車報廢回收率。
此次新規出臺實施,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提出具備再制造條件的發動機、方向機、變速器、前后橋、車架等“五大總成”可以進行回收利用。這有利于主機廠、維修機構、和消費者,主機廠和維修機構可以利用“五大總成”及其身上的配件來制作新車、維修舊車,消費者也可以將這些設備賣個好價錢,他們將更樂于報廢機動車,實現拆車件資源有效利用。同時,這些人又將成為購車潛在客戶,帶動新車的銷售。
可回收利用,就會有人投機取巧,對此息縣汽車報廢也進行了相應的約束。從明確職責、資質認定、強調監管、打擊非法等方向全面規范行業。文件中表示,國家對回收拆解企業實行資質認定制度,未經資質認定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。同時,國家鼓勵機動車生產企業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,并要求機動車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生產者責任,向回收拆解企業提供報廢機動車拆解指導手冊等相關技術信息。
這幾年的息縣汽車報廢行業已經到了瓶頸期,此項細則的出臺,將會為汽車行業帶來千億級的增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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